江苏又一城全面放开限购、限售!掀起新一轮救市潮!

江苏爱心房产    来源:江苏爱心房产 2022-05-09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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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个月开始,苏州无锡先后调控新政落地,而后南京、南通、镇江等地也先后出台相关措施提振楼市信心,昨晚,苏州、扬州再发新政!常州新政也已经传出消息。


苏州:限售限购调整

先划一波重点:
1、新房限售3年改2年、二手房取消限售
2、限购放开,外地人由累计2年社保改为连续6个月社保
3、二孩及以上家庭买新房二手都不限售
4、非限购区域,即常熟、张家港,购房不计入家庭限购套数
5、认定的人才家庭,即使不是苏州户籍,也可享受本市户籍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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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多项举措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具体政策全文:

4月29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坚持“房住不炒”主基调不变的情况下,近日苏州将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楼市工作措施,支持合理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苏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从苏州实际出发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新房限制转让时间调整为2年,二手房对限制转让时间不再要求。其中新房自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2年后方可转让,较原先缩短了1年。二手房则不再有转让年限要求。但房屋出售时,未满两年仍需缴纳5.6%的增值税。

家庭若有新出生人口(二孩及以上),出售房屋时不受限制转让年限制约。响应国家生育政策,对于因家庭出生人口增加(二孩三孩的到来)确实需要更换住房的,现有房屋可即时出售,不受限售条件的制约。如当初买的是新房的话,就不用等2年的限售期满。

2、人到苏州才有为,满足居民安居乐业需求

非本市户籍居民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即可购房,大大降低了外地在苏就业人群的购房门槛,能够更好地满足外地人在苏宜居宜业的需求。

同时认定的人才家庭可享受本市户籍购房资格,更好地满足人才在苏州安家置业的需求。

3、支持市域一体化发展,促进苏州大市范围内置业和流通

非限购区域购房不计入家庭限购套数。这一措施充分考虑到了居民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就业流通性,方便这类人群根据工作地调整安家置业的需求。


扬州:

昨晚,扬州公积金也发布新政。扬州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到20%!最高贷款额度上浮到4倍!


具体内容:

1、在扬来扬人才、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至20%


2、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买房人,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可上浮


3、符合条件的在扬来扬人才,单人最高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扬州单职工最高贷款限额的4倍


4、符合条件的生育二孩、二孩以上(不含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分别上浮10万元和20万元




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在扬来扬人才和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改善居住条件的通知

扬金管委〔2022〕2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机构,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2021年6月26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兴城先兴人”战略着力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的政策意见》(扬发〔2017〕37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积极支持人才、二孩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和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提高居住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在扬来扬人才


1.由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有关人才、省级人才、市级人才等三类在扬来扬人才。


2.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相应学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相应学位、取得本科学历或相应学位、取得大专学历的四类在扬来扬人才。


(二)二孩及以上家庭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



二、政策内容


(一)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在扬来扬人才、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至20%。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额度。


1.经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有关人才、省级人才、市级人才,取得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或相应学位的六类在扬来扬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人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不超过我市单职工最高贷款限额的4倍、3.5倍、3倍、2倍、1.5倍、1.2倍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对照人才层次较高的一方,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我市双职工最高贷款限额的对应倍数。该项人才支持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2.生育二孩、二孩以上(不含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我市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分别上浮10万元和20万元。


3.双职工申请贷款的,每人单独计算贷款额度。


4.上述支持对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还贷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其具体贷款额度。



三、其他


1.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优秀人才实现住房保障的意见》(扬金管委﹝2012﹞2号)及《关于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优秀人才实现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扬金管﹝2012﹞76号)同时废止。


3.以上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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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

官方正式发布!4月29日起,停止执行《句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句政发〔2017〕2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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